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提升非现场执法工作,推进执法公开化,结合定兴县道路交通实际,定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2年08月29日起在以下地点增设电子警察抓拍:
1、机场路与国泰街交叉口;
2、机场路与迎宾街交叉口;
3、兴华路与国道大街交叉口;
4、兴华路与国泰街交叉口;
5、通兴路与兴盛街交叉口;
6、通兴路与国泰街交叉口;
7、和平路与繁兴街交叉口;
8、和平路与兴盛街交叉口;
9、开放路与昌盛街交叉口;
10、开放路与国泰街交叉口;
11、开放路与迎宾街交叉口;
12、华建路与吉祥街交叉口;
13、华建路与昌盛街交叉口;
14、华建路与国泰街交叉口;
15、朝阳路与吉祥街交叉口;
16、朝阳路与昌盛街交叉口;
17、朝阳路与国泰街交叉口;
18、槐茂路与国道大街交叉口;
19、槐茂路与吉祥街交叉口;
20、槐茂路与昌盛街交叉口。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等相关违法行为。
请广大机动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定兴县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2022年8月10日
来源:定兴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