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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法院:“诉前调书”高效便民 “当庭兑现”握手言和
“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立“诉前调书”案号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7月14日,定兴法院以“诉前调书”案号当天立案、现场调解、当场兑现的方式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机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原告是定兴县一家货物运输公司,被告何某是受雇于原告公司的一名司机,一个月前,被告送货后代收了货款6627.2元,但并没有给付给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
主办法官汪悦龙认为本案案情事实清楚,便结合案情组织双方调解。刚开始,双方情绪都很激动, 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甚至一度拒绝调解而离开调解现场。原来,被告在其第一次返还货款时与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一气之下才没有把货款交给公司,加之双方还因工资未结清事由,一直没有机会心平气和的坐下来沟通此事,故拖延到现在。主办法官意识到,化解这起矛盾的关键在于“修复信任”,从打开双方的心结入手, 经过近一个小时细致入微的讲情、讲理、讲法,最终使双方平息了情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5900元,且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近一个月以来,定兴法院已出具“诉前调书”号调解书30余份,切实以新举措推动新发展,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定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