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3日批准了定兴工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9〕476号。其中转用征收定兴县北田乡西靳村土地0.3511公顷。现将相关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镇 | 村名 (单位) | 面积 |
| 农用地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沟渠 | 田坎 | 农村道路 | 北田乡 | 西靳村 | 0.3511 | 0.3511 | 0.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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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定兴县征地补偿区片地价,确定该工程征收地块所处区片为Ⅰ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也执行该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调查结果评估确定,北田乡人民政府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用 乡镇、村 | 征地面积 (公顷) | 区片地价 (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万元) | 北田乡西靳村 | 0.3511 | 97.5 | 34.2323 |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次性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后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乡镇政府。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日
定兴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3日批准了定兴东落堡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9〕474号。其中转用征收定兴县东落堡乡西册上村土地0.3434公顷。现将相关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镇 | 村名 (单位) | 面积 |
| 农用地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沟渠 | 田坎 | 农村道路 | 东落堡乡 | 西册上村 | 0.3434 | 0.3434 | 0.3326 |
| 0.0052 |
| 0.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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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定兴县征地补偿区片地价,确定该工程征收地块所处区片为Ⅰ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也执行该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调查结果评估确定,东落堡乡人民政府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用 乡镇、村 | 征地面积 (公顷) | 区片地价 (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万元) | 东落堡乡西册上村 | 0.3434 | 97.5 | 33.4815 |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次性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后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乡镇政府。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日
定兴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5日批准了定兴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9〕378号。其中转用征收定兴县定兴镇土地面积2.0754公顷。现将相关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乡镇 | 村名 (单位) | 面积 |
| 农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 沟渠 | 田坎 |
| 定兴镇 | 两合庄村 | 1.7536 | 1.7536 | 1.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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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20 |
| 小店村 | 0.0562 | 0.0562 | 0.0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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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沟村 | 0.2656 | 0.2656 | 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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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2.0754 | 2.0754 | 2.0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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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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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定兴县征地补偿区片地价,确定该批次征收地块所处区片为Ⅰ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也执行该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调查结果评估确定,定兴镇人民政府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用 乡镇、村 | 征地面积 (公顷) | 区片地价 (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万元) | 定兴镇两合庄村 | 1.7536 | 97.5 | 170.9760 | 定兴镇小店村 | 0.0562 | 97.5 | 5.4795 | 定兴镇大沟村 | 0.2656 | 97.5 | 25.8960 | 合计 | 2.0754 |
| 202.3515 |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次性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后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乡镇政府。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日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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