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保定市定兴兴盛园新楼房第一年取暖费 盼纠正
我是保定市定兴兴盛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2018.6.10交房拿钥匙。按国家政策,第一年取暖费由开发商缴纳。但是现在开发商逼迫大家交取暖费,否则限制购电,每次50元。这个问题已经反应到定兴县房管局和定兴县政府,到现在没有给解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遵循国家政策还是遵循小区要求?
定兴县住建局 回复:
1、关于第一年暖气费是否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的问题:兴盛园一期开盘日期是2016年3月24日;二期开盘是2016年4月1日;三期开盘是2016年5月5日;四期是2016年6月8日开盘,开盘时已向买房业主公布房价,其中没有将首次采暖费纳入房价。文件《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首次取暖费纳入房价是自2016年6月21日开始执行。
2.兴盛园26#楼因为属于贷款买房,银行手续需分批办理,到现在为止尚未办理完毕,所以交房时间比其它楼晚,且部分业主到现在也未领取房屋钥匙,对此情况,物业公司根据开发公司售楼处上报的交房时间段决定:供暖期间交房的收取暖费;交房晚的不收取。建议找开发公司售楼处核实交房时间。
3.业主是否按通知领取的楼门钥匙:如在取暖期间通知业主领取楼门钥匙,业主未领取,取暖费照常收取,如果了取暖期通知的领钥匙,可以参照第一种情况交或者不交取暖费。
4.关于限制业主买电的问题我局已经责令物业公司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