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陈某某、于某某非法占地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致使生态环境持续被破坏而没有恢复。定兴县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办案程序。
非法占地处罚后生态仍未修复
? 2017年6月2日,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李郁庄乡付家庄村村东3.50亩集体土地圈墙建库房,地类为水浇地。定兴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6月22日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8700元。陈某某非法占用的土地仅仅拆除了主体部分,建筑时铺设的水泥地面仍未拆除,土地原状仍未恢复,并处罚款38700元仍未处罚到位。
? 2014年6月30日,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贤寓镇常乐富村村北0.74亩集体土地建搅拌站,地类为基本农田。定兴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7月17日向于某某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4700元。于某某非法占用的土地仅仅拆除了部分建筑物,土地原状仍未恢复。
恢复性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办案
定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县国土资源局对陈某某、于某某非法占用土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仍未消除。定兴县检察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领,依法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确保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非法占用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落实建议内容,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两块被非法占用土地所在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和相关基层站(所)开展集中拆违行动。现两块被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土地已恢复耕种条件,欠缴罚款正在追缴过程中。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了宣传力度,严控新增违法占地,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