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为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防车通道管理要求。
(一)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二)消防车通道应施划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示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采取安装摄像头、安排人员开展巡查检查等措施,督促管理区域内车辆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防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消防车通道相关要求,按要求规范停放车辆,自觉清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障碍物。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二)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三)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消防、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阻碍有关人员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举报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交警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保定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