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杜绝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定市定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107国道94KM、107国道106KM+300米、107国道109KM+200M设置机动车雷达限速。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自动抓拍。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公告。
定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