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定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征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三创四建”的活动要求,确保全县稳就业、促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保障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帮助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充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现将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通知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是指本市户籍以及持《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份证年龄女不满50周岁,男不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其他劳动者。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3545”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中,女性35-40周岁、男性45-50周岁人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 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指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五)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
(六)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七)部队退役人员:指军人离开现役部队后未就业,且符合《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及城镇登记入伍退役的人员。
(八)去产能企业减员人员:指被去产能企业裁员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经县人社局认定后,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定兴县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定兴县开放路279号)
联系电话:6926140
定兴县人社局
2020年6月11日
来源:定兴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