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地摊经济”经营秩序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优化城区街面环境秩序,引导地摊经济良性发展,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对城区重点区域占道经营秩序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秩序路段范围
泰安路(兴盛大街至兴达路段)、繁兴街北延(燕城秀府西门以北段)、机场路(燕兴公园大门至国泰北街段)、开放路(文化广场南侧段)、国泰街(通兴路至兴华路段)、金街区域(兴华西路人大至金街段和金街)。
二、有关要求
1.金台广场周边区域摊点必须在泰安路(兴盛大街至兴达路段)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商户每天下午5:30以后方可出摊,摊位摆放不得超过停车位。
2.繁兴街北延(燕城秀府西门以北段)、机场路(燕兴公园大门至国泰北街段)、开放路(文化广场南侧段)、国泰街(通兴路至兴华路段)、金街区域(兴华西路人大至金街段和金街)。以上路段范围内商户每天下午5:30以后方可出摊,摊位摆放不得超出便道范围,不得占用盲道。
3.所有摊位要确保商品摆放整治、无乱拉电线、绳线、地面干净。所有摊主要严格执行市容和环卫卫生责任制度,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随产随清、摊收场净”。
4.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以上路段所有商户一律禁止利用高音喇叭叫卖。
5.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周围绿化带、树木及其它市政设施。
6.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或不服从管理者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卫生条例》依法予以取缔并进行处罚。
7.对欺行霸市和寻衅滋事、阻扰、谩骂、殴打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行为的,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5日
来源: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