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预计10月14日起,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过程,达到黄色预警水平。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保大气领办函〔2020〕5号)要求,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县于10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依据《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定政办发〔2019〕94号),以及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县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