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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一村民露天焚烧被曝光罚款

2020-11-2 10:40:35 · 定兴热线
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保定市开展了2020-2021年秋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现将10月22日至23日执法检查发现的4个突出环境问题向社会公开曝光:

顺平县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损工序粉尘收集设施不完善,厂区及破碎车间地面未完全硬化,积尘较厚,未采取雾炮抑尘,已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

顺平县腰山镇336省道道路施工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责令现场负责人立即停止土石方作业,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定兴县杨村乡西赵村村西发生露天焚烧,经查,系刘某某焚烧杂草,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对刘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易县坤峰混凝土搅拌站,车辆进出厂冲洗装置损坏,车辆出厂未经冲洗,存在扬尘污染,已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


保护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近日保定市三部门已经联合发出通告,内容如下: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定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违法野外用火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经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定市公安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在封山禁火期限、封山禁火区域内实施的下列行为: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烧纸祭祀、烧香;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爆破、焊接、切割、热处理等野外明火作业的行为;
(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
(三)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四)违法野外用火、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物质,引起火灾,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野外用火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线索,对举报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12119
公安机关: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扩散提醒


来源:唐尧网、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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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保定市开展了2020-2021年秋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现将10月22日至23日执法检查发现的4个突出环境问题向社会公开曝光:

顺平县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损工序粉尘收集设施不完善,厂区及破碎车间地面未完全硬化,积尘较厚,未采取雾炮抑尘,已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

顺平县腰山镇336省道道路施工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责令现场负责人立即停止土石方作业,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定兴县杨村乡西赵村村西发生露天焚烧,经查,系刘某某焚烧杂草,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对刘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易县坤峰混凝土搅拌站,车辆进出厂冲洗装置损坏,车辆出厂未经冲洗,存在扬尘污染,已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


保护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近日保定市三部门已经联合发出通告,内容如下: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定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违法野外用火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经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定市公安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在封山禁火期限、封山禁火区域内实施的下列行为: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烧纸祭祀、烧香;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爆破、焊接、切割、热处理等野外明火作业的行为;
(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
(三)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四)违法野外用火、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物质,引起火灾,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野外用火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线索,对举报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12119
公安机关: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扩散提醒


来源:唐尧网、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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