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中土地流转和租赁现象越来越普遍,壮大了新型农业化经营主体。但是,也由此引发了一些土地纠纷。近日,定兴法院运用调解手段,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租地合同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
十几年前,定兴县柳卓乡的张某由于在外打工,其家的耕地无暇打理,便出租给李某耕种,多年来两家相安无事。后来,政府规划将部分耕地征用,并支付了补偿金,其中包括土地补偿金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当时,张某将补偿金悉数领走,李某得知后认为补偿金应当全部归其所有,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补偿金。
该案由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张耀水和北河法庭负责人周亚捷、人民陪审员胡文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他们首先对该案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探讨,考虑到双方是同村人,确定为调解结案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之后,他们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都认为补偿金应当全部归自己所有。经过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该案还源于原告李某在地块上建坟没有征得被告张某同意,由此产生了较深的矛盾。案件突破口已经找到,张耀水同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地上附着物部分补偿金,土地租赁协议中涉及的耕地(征地后剩余部分)土地承包权由被告张某享有;在土地经营权剩余期限内原告李某继续使用、享有土地经营权,如遇征收补偿,补偿款由土地承包权所有者即被告张某所有。就这样,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的疙瘩逐一解开,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定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