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烟火味,年味渐浓时”。新春佳节临近,又到了每家每户采购年货的日子,猪肉是人民群众餐桌上最常见的肉类,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定兴县检察院深入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展开了针对生猪肉销售、屠宰专项的整治活动。
该院调研走访了天宫寺村、李郁庄村、小庄村等村的农村集贸市场,发现多家向赶集群众出售生猪肉品的销售摊点。经检查,这些销售摊点的生猪肉品没有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察人员向摊主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摊主均不能提供。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该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个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协作配合,依法加大对全县生猪非定点屠宰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生猪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私屠滥宰肉品的产出和流通。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措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生猪私宰窝点排查摸底,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70余辆,检查边远村镇60余个。开展普法宣传,在集市、易发私屠滥宰乡镇村、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等地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落实检察建议中,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宣传资料2300余份。联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农村集贸市场开展集中检查,组织对辖区内有经营生猪牛羊肉的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857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46户次,餐饮服务单位621户次,取缔畜禽肉类经营主体15家。
定兴县检察院开展春节前守护百姓菜篮子专项监督活动,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对食品安全更高要求、更新期待,展现了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检察情怀和检察担当。
来源:定兴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