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定兴法院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申请人徐某甲与被执行人徐某乙系亲弟兄,二人宅基前后相邻,徐某甲居北,徐某乙居南。二人宅基东侧为一胡同,徐某甲院落的大门面对胡同,其出行须通过该胡同。徐某乙在靠近其房子的胡同西侧堆放了宽约80厘米的土堆等杂物,徐某甲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确载明东侧为道,必须经此胡同出行,徐某乙的行为妨害徐某甲通行。无奈之下,徐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徐某乙立即清除杂物。经我院判决,徐某乙限期清除堆放在胡同道内的土堆等杂物。
随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亲自到其住所地了解情况,并对其释法明理,阐明利弊,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后徐某乙在多次催促下拒不执行。
为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局干警研判案情,决定予以强制执行,并做好了执行预案和前期准备工作。10月26日上午,在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庚的带领下,我院1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现场进行强制执行。随着机械进入现场,在村委会干部见证下,执行干警不怕脏、不怕累,将堆放在胡同道内的土堆等杂物全部清除,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赏。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定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