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全县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定兴县县域内国省道、县乡道路等所有道路。
二、整治内容
本通告所称“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车辆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及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以下称“非标三、四轮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802-2019)规定,“非标三、四轮车”是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机动车。
三、整治重点
电动及燃油三、四轮车无号牌、无证驾驶、无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酒后驾驶、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随意横穿车道和人行道等违法行为;非法营运的;违反规定载客载货的;擅自改装、加装、拼装三、四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罩;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三、四轮车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处罚规定
凡列为本次整治重点的,一律禁止销售、营运及违法违规上路行驶,整治期间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局、执法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抵制、拒乘三、四轮车,并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定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魅力定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