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定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计70名,其中:初中30名,小学40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及人数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
2000年及以后(含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5、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学历:
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或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含全日制中专学校的师范类专业),现已取得大学专科(含大专)以上学历。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或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现已取得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7、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二级乙等以上。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一)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二)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5月8日—5月1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定兴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西侧)“招聘教师报名处”。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定兴县2012年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普通话证、获奖证明等原件、复印件(证件请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6张;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但需出具学校证明。
(3)本人亲笔手写自荐书一份(不少于300字,A4纸);
(4)签订服从分配保证书(不服从者取消报名资格)。
上述材料按报名资格审查表、证件复印件、自荐书和保证书顺序左侧装订,上交“招聘教师报名处”。证件原件由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审核,验后即退。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时,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
5、报名费: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与答辩)两项内容,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材教法,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初中、高中所学知识,占50分,其中初中知识占30分,高中知识占2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5月31日,地点为定兴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西侧)“招聘教师报名处”。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职位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在县人社局、教育局和考点公布。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笔试过程。
2、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采取试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按照招聘专业由参考人员作课;答辩由面试老师当场对参考人员就作课所涉及的有关知识等进行现场提问,参考人员进行现场答疑。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面试过程。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6月15日,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单为准。
(三)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在县人社局、教育局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较高者(依次为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优先。
(五)考核
通过考试及体检的人员,在人社部门组织下,由教育局会同招聘学校认真审核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政府网站、人社局、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资格,由此及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八)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公开调配会。拟聘人员分初中组和小学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从公布的招聘学校中公开选岗。
定岗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人社局、教育局同意后,报经县政府研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办理入编、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聘期最短为五年,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者,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招聘的初中、小学教师在本单位服务期限最短为五年,五年内不准跨乡(校)流动,八年内不准向城区学校(县直和定兴镇所属学校)流动。
五、招聘过程中,在规定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定兴县人民政府”和“定兴县教育局”网站重要通知。
报名联系电话:县人社局6926911转6668;县教育局6917291。
举报监督电话:县人社局6926911转6668;县监察局6912527。
附件:1、定兴县2012年度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定兴县2012年度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点击下载)。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