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二、设定依据:各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系列文件及年度计划
三、保障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申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农户改造申请。农户自愿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申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集农户申请,组织比对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表、拍照(改造前房屋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要有参照物、户主正面肖像等),并将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住建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复核各乡镇政府危房改造申请审核意见及相关申请材料。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审批结果予以公布,并组织做好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建立规范的纸质档案,并分类归档整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相关信息通过危房改造录入系统逐级上报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七、办理时间:需经申请、审批、备案后,根据办理流程时间确定。
八、办理地点:各村委会、住建局。
九、联系电话:住建局 692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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