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北塘战备公路的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行为,延长道路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北塘战备公路实行限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8日起,在北塘战备公路设置限高龙门架,实行全路段限高,限高高度为3.4米(农村客运车辆除外)。
二、北塘战备公路限高期间,县交通局、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监督管理,严禁超高车辆通过,维护道路安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交通局、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请各企(事)业单位及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精神,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定兴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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