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从保定定兴县首府花园买的期房,合同订立2015年底(12月31日)交房,可是快到时间告诉交不了,说要到2016年1月底才能交房,而且找到各种非合同内不可抗力延期交房的理由,现在要交房了又找出各种税、费告知领取钥匙必须缴纳这些费用,才能入住。具体如下:
1.我家买的一层,让我们缴纳两项电梯费,一个按平米收取,一个按照户,收取,我们也不用电梯,楼上也没亲戚,我们为什么要缴纳这项费用?
2.大修基金总房款的2%,后面写:房产所委托代收,可是我记得这个费用应该是1点多%,怎么出来的2%?要知道多这零点几,就多出几千块钱?希望可以给出真实数据,谢谢。
3.楼宇对讲费,不是购房时就应该含在里面了吗?
4.现在刚交房,也没打算近期装修,为什么还要求我们没有使用的取暖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他们要求领钥匙必须交。
5.公共区域防损金和大修基金不是一回事吗?可否帮忙解释一下?麻烦有关部门可以帮助反应或者解决一下,谢谢各位媒体工作者,和行政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