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关于启动区域一I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0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13日22时起,我县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启动I级响应后,相关工业企业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停限产措施,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所有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全部苫盖。同时,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不含周六、日。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一、限行区域:兴达街(定兴一中东侧道路)以东、107国道以西、机场路以南、朝阳路以北(除107国道外,包含其他以上道路)的主城区内道路。
二、限行时段:每日7:00—21:00(不含周六日)
三、限行要求
1.限行区域内施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按照《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要求,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无标车、黄标车、农用车等车辆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3.单双号限行措施不含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各单位要加大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单位车辆出行。
四、严格执法。限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现场执法、电子抓拍,依法进行处罚(100元罚款、记3分);公安交警部门在主要路口设置限行通告牌,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五、限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