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保定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保定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保政办函〔2018〕120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限期拆除全市范围内所有塔牌广告等非交通标志的大型广告设施。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 15 日内全部拆除到位并分解清运完毕。
●全市范围内所有塔牌、桥体、墙体(三面翻)和电子显示器等非交通标志的大型广告设施。
●此次拆除范围既包括已到期和未经审批的非法广告设施,也包括具有许可证手续尚未到期的大型广告设施。
拆除依据主要是根据申请人与许可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由协议双方协商清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高新区负责拆除主城区范围内的塔牌、桥体、墙体(三面翻) 、围挡等大型广告设施。
●交通部门(养路工区)负责拆除普通干线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塔牌、桥体、墙体(三面翻)等大型广告设施。
●辖区政府负责拆除普通干线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以外、高速公路护栏以外以及交通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的农田、绿地等处的塔牌、桥体、墙体(三面翻) 、围挡等大型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