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门诊特殊病费用
报销工作的通知
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城乡医保参保居民2018年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费用范围
已经申请通过并从2018年度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参保居民,到保定市域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外购、外检产生的2018年度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保定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产生的门诊费用应在就诊医院进行实时结算报销,不在此次城乡医保中心报销受理范围。
二、报销所需的资料
(一)门诊财政票据原件(机打票据)及费用明细、门诊处方、外购(外检)审批单;
(二)本人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时间:2019年1月4日至31日(不含周六日)
-办理地址:定兴县城乡医保中心(卫生局四楼西侧)递交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692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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