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设置“年货一条街”的通知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规范春节期间城区经营秩序,方便市民购置年货,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规范经营,方便群众、不影响交通”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春节期间在东西城区分别设置“年货一条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地点
“年货一条街”分别设置于昌盛街南延(华建路至朝阳路)和繁兴街北延(兴华西路至北环路)。
二、设置时间
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共10天。
三、具体要求
1.除指定地点外,城区内任何商家不得店外占道经营,各商贩不得沿街流动、占道经营。
2.摊位只准许销售年货,不允许到现场制作食品及销售服装,不允许经营烟花爆竹,严格禁止各种游乐设施入驻。
3.各商户必须服从严格管理,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规范经营,必须保证摊位周边地面干净、整洁,做到“摊在地净、摊走地清”。
4.若不在指定地段售卖,擅自占道销售的,一经发现,一律暂扣所经营商品,并严格按上限处以罚款,绝不姑息。
5.有意向到以上两个路段销售年货的商家和个人,请于1月25日前到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报名,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自2月3日后,所有摊点必须无条件撤离。
联系电话:0312—7112281。
定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