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无证贩卖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案。
2017年初,犯罪嫌疑人杨某听朋友说倒卖液化气有利可图,于是杨某就购买了三个可以盛装120斤液化石油气的储存钢瓶,一台倒气泵,一辆箱式小货车,在某燃气公司购买液化石油气,然后走街串巷,卖给沿街的一些饭店和家庭个人用户,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情况下,将大钢瓶中的液化石油气通过倒气泵导入用户的燃气钢瓶中。2019年4月16日,其正在贩卖液化石油气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其非法经营数额达48万余元。
4月26日,定兴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该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固定重要证据,仅用两天多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在检察官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无意说出:“像我这种情况,还有很多,几乎大多数走街串巷卖液化气的摊点都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这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该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燃气依法规范经营,确保公共安全。
检察官提醒:液化石油气是非常清洁高效的能源,非正规渠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代客充气“黑点”、“以车代库”等非法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做生意的确是赚钱的好途径,但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守法经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定兴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