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古某某、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标志着定兴县检察院完成首例跨省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帮教考察工作。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18日23时30分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某寝室,犯罪嫌疑人古某某与同寝室的被害人李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并遭李某某殴打,古某某随即找到同乡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告知此事,并与刘某某一起至寝室,持木棍、板凳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2021年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古某某、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古某某、刘某某的户籍地在定兴县,需回户籍地居住生活,且二人为保定市某学校的在校学生,为方便其生活学习,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帮扶、监管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定兴县检察院发来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委托函。
在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考察委托函后,定兴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异地协作工作。按照考察规定,定兴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古某某、刘某某定期开展了谈心谈话,同时委托心理咨询师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排其参加志愿公益活动,古某某、刘某某将每月的所思所感撰写思想汇报交由定兴县检察院留存备案。考验期结束后,定兴县检察院对古某某、刘某某出具了监督考察情况报告,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考验期内表现的重要参考依据。
“非常感谢两地检察院检察官们的帮助和关心,考验期内对我们的观护帮教让我们没有丧失对未来的希望,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学习,回报社会”,古某某与刘某某对办案检察官说道。两地检察机关之间的跨省异地协作,既充分考虑了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又打破了距离限制,让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在“家门口”更人性化地接受考察帮教,解决了办案机关与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地相隔两地而造成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难题,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使监督考察真正落到实处,有效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成果,是一次省际之间未检部门协作的有效探索。
来源:定兴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