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实施奖惩机制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交通卡口等“哨点”监测预警作用,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实施全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发现未按规定向村(社区)、单位报备,从高中低风险区来返人员未落实防控措施,第一时间举报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2.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第一时间举报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3.发现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管控人员、境外来返人员未规范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第一时间举报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4.全县各村(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各服务检测点等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返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体温异常人员,第一时间举报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5.高速卡口以及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发现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等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6.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第一时间举报,被举报的聚集活动中出现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1.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如实将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向所在乡镇(城区)或县疾控中心进行举报。
2.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各乡镇(城区)、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各公共场所发现可疑症状人员缓报、漏报、瞒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举报线索未排查到位或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告解释权归定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定兴县有奖举报联系电话。
定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定兴县有奖举报联系电话
定兴镇人民政府:6922094
北河镇人民政府:6954707
固城镇人民政府:6994216
贤寓镇人民政府:6964616
天宫寺镇人民政府:7112078
小朱庄镇人民政府:7113622
姚村镇人民政府:6963109
东落堡乡人民政府:7112773
高里镇人民政府:6949113
柳卓乡人民政府:6956145
肖村乡人民政府:4893535
张家庄乡人民政府:4893002
李郁庄乡人民政府:6980439
內章镇人民政府:6833330
杨村镇人民政府:6974763
北南蔡乡人民政府:6972167
城区管委会:6912110
定兴县疾控中心:6912610
来源: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