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1〕332号)安排,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提交的县(区、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了评审。
经综合评议,拟确定石家庄市晋州市等35个县(区、市)为全省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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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公示名单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河北省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公示名单
(共35个)
石家庄: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
承 德:平泉市、围场县、丰宁县
张家口:崇礼区、阳原县
秦皇岛:青龙县
唐 山:玉田县、乐亭县
廊 坊:霸州市、三河市、固安县、香河县
保 定:高阳县、定兴县
沧 州:任丘市、河间市、献县
衡 水:枣强县、武强县、阜城县
邢 台:平乡县、威县、临西县、清河县
邯 郸:峰峰矿区、武安市、邱县、广平县
定州市
辛集市
雄安新区:容城县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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