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河北省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休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禁渔范围和时间
我县境内所有自然水域实行休禁渔期制度管理;休禁渔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0时至2020年7月31日24时。
二、禁止行为
在休禁渔期内,除休闲娱乐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收购、销售在休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
三、打击重点
(一)对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县农业综合执法队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反所得,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活动和在休禁渔期内用地笼、“绝户网”等灭绝方式捕捞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按非法捕捞水产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凡阻碍、抗拒行政执法的从重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破坏渔业资源、非法捕捞的,报送组织、纪委监委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312-6912088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16日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