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
全县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牌匾、
楼顶大字等广告设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河北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保定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1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广告牌匾设置,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决定对全县范围内违法广告牌匾、楼顶大字等设施进行彻底拆除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凡未经审批自行设置或已超过审批时限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包括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流动广告和招贴广告,以及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门头牌匾和楼宇标识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二、逾期未拆除的,由执法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定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